第A1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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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假报销35万 院长司机获刑
该司机负责福建一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加油、保养等事宜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陈霞 林怡佳

海都讯 利用报销油费和接待费的便利,福建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司机王某虚假报销35万余元。近日,福清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利用职务之便 虚报油费、接待费

据了解,2005年至2016年4月份,王某受聘于福建一职业技术学院,担任院长专职司机。王某负责学院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等事宜,协助校方办理部分接待事务,并报销相关的油费和接待费。

2010年至2014年,王某利用经手报销油费的职务便利,通过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虚开加油发票后,向学院虚报油费,累计虚报油费共计人民币215207元。2011年至2013年,王某收集了个人或他人的餐饮发票等凭证,以接待“兄弟院校”、“兄弟单位”等名义向学院虚报接待费,累计虚报接待费共计人民币144051元。

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自首从轻处罚

2016年3月,王某向学院退出赃款人民币48228元。2016年4月11日,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7月,王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2万元。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又代为向福清法院退出余下赃款人民币191030元。

福清法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人民币3592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犯罪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退出的赃款311030元,发还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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