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男子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后调入江苏浦口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一名叫崔振刚的狱警暗示可以帮他办理保外就医,后李永及妻子共送给崔振刚400多万元。但因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李永的妻子举报了崔振刚。崔振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李永因行贿罪和前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5年,李永的妻子高銮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维持李永的一审判决,高銮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对此,李永、高銮的辩护律师12月19日向记者表示,李永、高銮和辩护律师认为,两人是受到狱警崔振刚诈骗,是被害人,而不是行贿人。李、高二人均对二审判决表示不服,近日将向江苏省高院申诉。(北青 东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