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洪德木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涵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姚景耀(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4月至2015年6月间,被告人姚景耀在担任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城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涵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涵江区江口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拨付和争取人大代表资格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