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榕台地税稽检通一〔2016〕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0号)接受税务检查。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