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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首条墨绿色步道 将现飞凤山
受贿1977万 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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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1977万 被判13年

N新华社电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对被告人徐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徐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银行揽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余娜、女儿徐昊皓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徐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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