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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厢区
延长商住楼、写字楼总价3%补贴
N海都记者 洪德木

海都讯 2016年,莆田各区域为缓解城市商品房库存量居高现象,相继出台了购房补贴、商品房转换通道等政策;城厢区也从当年1月29日开始,执行购买商住楼、写字楼总价3%补贴的利民政策。海都记者昨从城厢区住建局了解到,根据今年楼市实际情况,这一政策将继续执行,日期延长至12月31日,并同时享有包

括买房落户、落户入学等多种福利。

根据去年出台的政策,市民在城厢区辖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可以一次性获得成交总价款的3%补贴。其中,成交总价款以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交总价款为准;同时,该政策还要求,购买商住楼或写字楼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

50%。

城厢区住建局工作人

员告诉记者,购买者申请政策补贴时,须提供《莆田市城厢区购买商品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购房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购房首付款的税务发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号等。

海都记者同时获悉,

除了购房补贴外,凡是已经购买商住楼、写字楼,且已经实际交房的,购房者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办理入户城厢区等。凡在城厢区辖区范围内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其适龄子女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商住楼或写字楼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就学也可参照业主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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