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环保局获悉,福建省莆田市飞龙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本地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华盛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明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奋发车业有限公司等因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行为,被环保部门立案,并处罚款。
据介绍,飞龙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擅自新建一台4t/h燃煤锅炉并投入使用。其生产废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锅炉除尘循环使用,而是通过PVC管道外排,同时锅炉水浴除尘水部分未循环使用而是排放外水沟,所排废水最高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78倍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罚款45483.6元。
本地香食品发展公司存在未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便擅自新建米粉生产项目,被罚款55000元。
荔城区华盛鞋业有限公司、明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分别被罚款25700元、38000元。奋发车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