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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住证人员 可参加福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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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居住证人员 可参加福州医保
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医保将停止

N海都记者 刘世泉通讯员 苏明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福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可参加并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持证市民带上居住证与身份证,到当地的经办机构即可办理。

根据通知,已在福州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在福州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除上述人员,其他居住证持有人,可在福州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通知,居住证持有人在户籍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福州城乡居民医保。在福州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将其在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关系转入福州。

此外,按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停止参加福州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停止签注手续的当年度已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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