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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擅改厕所管道邻里闹上法院
古田法院判决:恢复管道原状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晓燕

海都讯 业主姚某擅改卫生间排污管道,将管道埋入了公共墙体内,噪音影响隔壁邻居包氏兄弟,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近日,宁德古田法院宣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卫生间排污管道原状。

据了解,这两家人住在古田城西一小区,包氏兄弟房屋在2幢102室,与姚某房屋隔墙相邻。

2015年,姚某进行房屋装修,将一个卫生间改建成房间,并改变卫生间排污管道原设计的向下直排的走向,将排污管道通过90度弯埋设到与包氏兄弟相邻的墙体中。厕所的排污管道是从九楼直通到一楼的,经姚某改造后,高层住房使用厕所时污水冲击拐弯处形成的噪声直接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小区物业公司在姚某装修时曾来告知卫生间的排污管道不能更改,但姚某不予理会。

2016年装修完成入住后,双方经物业出面协调未果后,包氏兄弟将姚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为提高房屋利用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在装修时擅自改变卫生间排污管道走向,将外露直排的排污管道通过弯头埋入与原告相邻的公共墙体内,违反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局面同意”的规定。故判处姚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卫生间排污管道原状。若不执行,且原告申请执行,古田法院将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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