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2月22日中新网)
观点一
执法不到位立法也白搭
广场舞扰民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治理,首先不是因为缺少法律,而是执法不到位。
这与某些执法思维有关,因为广场舞被赋予了不少“高大上”的符号,执法者认为“动硬的”不近情理。但不能因此就认为,现有国家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就合理。要合理有效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得由公安部门牵头,与环保、文体、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马涤明)
观点二
“立规矩”也要“给空间”
给广场舞“立规矩”相当必要,任何健身运动都不该变成“扰民健身”。不过,大妈跳广场舞受到场地的制约,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管理广场舞不能只做减法不做加法,换言之,广场舞“立规矩”和“给空间”要齐头并进。
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进行管理和约束的同时,多提供跳广场舞的场所,让大妈放心跳,又不会造成扰民事实。这恰恰是管理的“焦点”所在,也是考验管理智慧的核心所在。
(滨兵)
观点三
还需公共服务“领舞”
对于广场舞这项涉及亿万群众的积极的社区文体活动,城市管理者应加强扶持、管理和疏导。
除了建设有相应的文化广场外,应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邻里关系,激发出人性中的善能量。比如,通过举办“邻里节”、开办社区“网上家园”、发放“睦邻卡”等睦邻活动,为邻里间提供面对面交流情感、化解矛盾、互相扶持的平台,让社区大家庭里的居民真正和谐相处。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