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执业地点的规定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办法还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在注册地点方面,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专家指出,上述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紧箍咒’”。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