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京报
2016年9月5日傍晚,北京市民王某在小区内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因认为该狗由邻居杜某喂养,王某起诉杜某,要求法院判杜某赔付医疗费等。3月7日,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中院判决杜某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咬伤王某的流浪狗于2015年进入王某所在小区,并于2015年末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长期居住在王某单元楼附近。其间,杜某及家人长期喂养此狗,并收留它生下的小狗。
被狗咬伤的王某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让杜某对其狗咬伤自己一事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判决杜某向王某支付医药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并就侵权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宣判后,杜某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咬伤王某的确实是流浪狗,但杜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杜某作为喂养人,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王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杜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