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马静
海都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赠品,过后往往会发现赠品质量有问题。丁女士在福州仓山一网店购买手机壳,获赠手机挂绳,结果挂绳断掉手机摔裂屏,最后在仓山消委会介入下,获赔500元。
丁女士是湖南人,2月中旬通过天猫商城购买手机壳,商家赠送了一个挂绳。2月底,丁女士将手机挂绳拴在手机上使用,岂料没两天手机绳便断掉,导致手机摔碎屏。丁女士认为,商家赠送的挂绳为三无产品,理应为手机碎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卖家却屡屡推诿。在与卖家协商不成后,丁女士随即投诉到了卖家所在地的仓山消委会。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随后介入,找到了卖家协商,最终丁女士获赔500元。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表示,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数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