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吴碧蕾
海都讯 近日,莆田13岁的男孩小立(化名)用压岁钱私下到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299元的手机。小立的母亲林女士知道后,要求店家退货,但是遭到了拒绝。
记者获悉,小立今年13岁,前几天,林女士在小立枕头下发现一部智能手机。小立坦白,手机是他用压岁钱买的。林女士带着小立到手机店退货,遭到商家拒绝。
店主表示,在销售过程中他们没有强买强卖,手机没有任何的质量问题,而且,该手机已注册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林女士的儿子只有13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1299元的手机,超出其消费能力以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
现在,监护人林女士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表示反对,则该交易应属无效。经调解,店家同意退货,退还消费者1200元,林女士补偿店家99元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