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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未满2年 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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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权证未满2年 不得上市交易
闽侯楼市新政今起实施;高新区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也执行该政策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楼市新政,闽侯紧跟福州。记者昨日获悉,今日起,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值得注意的是,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该政策。

昨日下午,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闽侯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通知要求,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力度,2017年内要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据了解,闽侯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闽侯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通知还强调,严格执行侯政办〔2016〕315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据了解,从通知施行之日起,闽侯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闽侯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通知还指出,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闽侯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该政策。

据介绍,闽侯还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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