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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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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物保护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世遗数量有所增加的总体目标,推进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文化强省建设。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把文保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对文保法定职责履行、法律法规执行、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等情况的全面检查评估。

意见明确,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必须严肃追责。

意见提出,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保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全力推进鼓浪屿、古泉州(刺桐)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中国世遗预备名单“海丝”之路、闽南红砖建筑、三坊七巷、闽浙古廊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土楼和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和影响力。

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水下文物是我省特色。意见提出,要重点实施古田会议旧址群、长汀革命旧址群、才溪乡调查会址等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继续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动涉台文物的展示利用。加强海丝史迹和水下文物的保护,争取设立福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机构,支持泉州市建设“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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