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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监管不力地区 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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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价监管不力地区 将被问责
省物价局采取十项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针对一些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炒作”的情况,部署全省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采取十项措施,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具体措施如下:

1.各地制订监管方案 4月底前完成

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和适应市场规律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4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2.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从严查处四类违规行为:一是新入市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是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信息和房屋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等;三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四是房地产中介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3.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对五种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是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三是采取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以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四是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五是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其他违法行为。

4.坚决制止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坚决查处并制止五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二是虚拟认购协议、签订虚假合同、内部认购后提价销售、故意延期开盘囤房惜售;三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四是雇佣、纵容他人炒作房价的;五是以联手挺价、联手提高房价、联手维持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其他违法行为。

5.建立房地产价格监管信息系统

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

6.建立提醒引导和跟踪回访制度

对纠正处理、立案查处的案件实行督促和防控措施,促进违规违法行为人纠错。

7.加强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服务

通过房产协会、中介协会等相关行业,正确引导规范行业性价格行为。

8.采取通报披露强化违法行为警示

对存在的倾向性或苗头性价格问题和调查核实的价格违规违法现象,妥当处置,并通过公布、披露、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向市场发出消费预警。

9.借助媒体舆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处理,及时、主动澄清;对通过虚构、造谣、传谣以及恶意炒作来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移送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10.开展全省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对市场价格行为问题集中、市场反映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及时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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