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通讯员 谢师强
海都讯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并于昨日正式实行。
据了解,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此前“不能低于20%”调整为“不能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应在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后(含两年)才能再次申请,申请时首付比例由此前“不能低于30%”调整为“不能低于40%”。
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为防止“炒房”现象,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新政还规定: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市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和银行贷款记录为准。
在缴存期限方面,新政规定,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的缴存期限,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在额度方面,按照要求,购买所在地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自住住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此外,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