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日前,四川传媒学院一名当事学生微博所述之事引起关注。昨日,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解释称,校方设立所谓的“失物招领费”,目的是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4月6日《杭州日报》)
《物权法》都没明确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学校却立了这样的“校规”,确定不会让“好风气”变味? (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