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发文,禁止全市范围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
教育家叶圣陶曾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说,以营利为指向的微商形象与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职业形象是不和谐的。有家长就提出:“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孩子的老师整天在刷微信卖东西,你对他的教学工作是不是会有所怀疑呢?”
在很多学校,一些家长借各种节日给教师送礼已成为“潜规则”,教育管理部门对此也下了大功夫加以整肃。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购买教师在朋友圈发布或出售的商品,无疑是讨好老师更“合理”且更隐蔽的方式。这样的微商已经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给权力寻租创造了便利条件。
从教师管理制度来说,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淘宝店主和微商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应该敬而远之,自动远离。
教师对兼职的需求,更多是因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但我们总希冀教育成为一方净土,希冀教师能够潜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决好教师的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条件,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之中。(载于《光明日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