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近日,闽清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据通知,从4月10日起,该县户籍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该县户籍家庭购买的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还强调,闽清将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