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少甫
海都讯 莆田交警自去年9月份开始推行电动车申报“蓝牌”并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以来,截至今年初,“蓝牌”电动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已完成理赔的电动车事故有53起,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28.6万元,其中理赔12万元的1起、5万元的1起、5000元以上的有8起。海都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蓝牌”电动车中,正在理赔尚未结案的电动车事故预计理赔金额超20万元。
案例:“蓝牌”撞死行人 保险公司赔付12万
据介绍,去年12月16日,在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王某驾驶其妻黄某的电动车在犀山线撞倒行人郑某,致其二级重伤。经过医院近半个月的抢救,郑某于12月30日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去世。日前,承保肇事电动车的长安保险公司已按照第三者责任险,为投保人车主黄某赔付受害者11万元的身故险和1万元的医疗费,共计12万元。
交警告诉海都记者,该肇事电动车是在去年11月22日上“蓝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万元。在推行电动车申报“蓝牌”之前,几乎没有电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事故当事双方承担。而骑乘电动车的车主中,不少都是普通家庭,如果事故损失较大,事故赔偿对于车主来说可能会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交警:每年的交通事故中 不少涉及电动车
莆田电动车的保有量将近100万辆,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比很高,其中还有不少伤亡事故。此前,电动车发生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一般都是根据事故各方的责任和损失情况来判定赔偿金额,或者事故各方自行协商。
交警介绍,没有保险保障的电动车上路就像“裸奔”一样,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会给当事双方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还会滋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去年9月起,莆田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超标电动车上“蓝牌”并备案登记,所有的新购买电动车、未上牌电动车以及临时黄牌已超期超标电动车在上“蓝牌”时,还须缴纳80元的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这80元的保险是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其中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达11万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补偿限额为2000元。交警提醒,“蓝牌”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除了报警之外,还应记得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勘查定损,尽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