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一家多人得肝癌是宿命?其实可防治
榕公布首批55处历史建筑名单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7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公布首批55处历史建筑名单
鼓岭邮局、何氏十二排间等均在列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王林成 黄孔瑜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公布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名单共公布了福州五城区55处历史建筑。其中,鼓楼区7处,台江区9处,晋安区16处,仓山区9处,马尾区14处,鼓岭邮局、何氏十二排间等均在名单之中。

福州市名城委工作人员介绍,全市近期公布426处历史建筑,2处特色建筑,其中五城区55处;福清公布历史建筑67处;长乐公布历史建筑43处;闽侯公布历史建筑58处,特色建筑2处;连江公布历史建筑48处;罗源公布历史建筑43处;闽清公布历史建筑58处;永泰公布历史建筑54处。

“此次公布55处建筑年代包含了清代、民国建筑和部分建国后建筑,建筑功能多为民居、别墅、银行、邮局等类型。”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建筑主体结构多样,民国以前建筑多为木构建筑,主体形式多为南方地区常见的穿斗式,屋面形态多为硬山、悬山、歇山顶。民国及建国后建筑多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屋面形态多为平屋顶,建筑层数多为低、多层。

根据即将施行的《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能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具有行业技术发展代表性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等情况的,虽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但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