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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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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起,福州市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区“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825元提至1251元,分散供养标准从570元提高到876元。

据了解,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70元)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全护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对机构集中供养的,适当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20%。

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现阶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过渡办法,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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