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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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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引资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省政府办公厅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依法履约、诚信履约,纳入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中,严格兑现依法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含协议,下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招商引资中拟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立的各类合同,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特别是对专业性强的合同,要充分听取法律部门、专业咨询机构意见。

此外,对经依法决策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充分尊重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通知还明确,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存在失信违约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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