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大连宋女士跟另一位家长带着两个女孩到某饭店吃饭。在饭店里,两个同龄的孩子一起玩耍,邻桌的女大学生嫌孩子吵闹,奔向宋女士的女儿踹了一脚。随后宋女士与女大学生发生拉扯,冲突中还扇了店员耳光。事后,女孩母亲称,当时女大学生踹到了女儿身体和椅子,自己护女心切;女大学生则表示,自己只踹了椅子,但承认不该冲动,愿意道歉并赔偿。
媒体公布的完整视频显示,女大学生只是踢到了椅子,不过踢向的确实是孩子。面对两名4岁女童的玩耍吵闹,女大学生这种反应显然是过度的。女童母亲的反应,客观而言,也确实不无过激之处。但置于母亲的角色上,这未尝不是可以理解的母性本能。
事后,女大学生与女童母亲互相达成谅解,但事件在网上却引发了观点的对垒。女大学生的行为获得了不少网友的认可,不少人赞成对“熊孩子”就不该客气,“在公共场所遇到这样的孩子真不少”。
“熊孩子”话题,过去舆论场中也时有出现。那些对女大学生踢向4岁女孩的行为抱以理解者,更像是一种情绪搭车。
表示同情女大学生的网友,未必在现实中就一定会采取暴力行为。但很显然,不少人对施加于4岁小孩的暴力表示认可甚至声援,已然是公共舆论的失态。这种价值取向,背离了一个成熟社会对未成年人该有的怜爱姿态。
教育孩子适应公共生活,强化规则教育,这是家长必须肩负起的责任。可具体在这起事件中,无视暴力的不当,而侧重于谈如何教育“熊孩子”,已然有偏题之嫌。个案的宣教价值不宜过度放大不说,舆论态度的分化,更提醒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那些在喧嚣中可能被遗忘的公共观念。
社会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对不同群体的不同特质,予以适当的包容,是明确规则与边界的前提。不要奢望在公共场所,耳边不会出现孩子的吵闹声或哭声,这本就是孩子的天性。只要这种干扰能被及时干预和处理,就应该包容。(载于《新京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