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小车左转与大货车相撞 2死3伤
宁德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例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7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德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例

N通讯员 宁纪轩 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日前,宁德市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屏南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民宗局局长韦潘锋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韦潘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开支、套取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9.852万元,其中救灾款、扶贫款合计11万元;挪用公款共计10.14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2月30日,经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屏南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韦潘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寿宁县南阳镇含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恩仕违规出借、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间,叶恩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委以工代赈资金、公路建设资金、中药材基地建设资金等扶贫资金累计110万元有偿借贷他人,挪用含溪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累计5.48万元归其个人使用。2016年12月1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叶恩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蕉城区漳湾镇民政办主任陈庆咸违规发放、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3月至2016年5月间,陈庆咸有意隐瞒辖区内30名五保供养对象、18名抚恤优待对象死亡信息,未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有关情况,违规发放已故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抚恤优待对象的优抚金及体检经费,造成民政资金损失39.274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灾、优抚、救济等民政资金83.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13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陈庆咸开除党籍处分。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