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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以为被发现 持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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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室盗窃以为被发现 持刀伤人
男子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海都讯 半夜入户盗窃,因精神紧张以为被发现,竟去捂睡着的被害人嘴巴,并用刀砍伤被害人,结果被认定为抢劫罪。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获悉,2015年11月2日凌晨4时左右,湄洲镇男子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湄洲镇时,将摩托车停在杜某家围墙边上,踩着车子翻越围墙进入杜某家的院子,意图盗窃财物。杜某当时并不在家,其将房子三楼租给李某等人居住。黄某进屋后从一楼开始翻找财物,经过厨房时拿了一把菜刀。

黄某摸进三楼的一个房间,当时被害人李某正在熟睡。睡梦中李某翻了一个身,黄某以为李某已经醒过来发现了自己,马上用手去捂住李某的嘴。李某被惊醒后挣扎反抗,黄某就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砍向李某头、手臂等部位,李某奋起反抗,两人扭打到三楼大厅。

搏斗中,李某大声呼救叫醒了家人,黄某之后被李某及其家人制服。湄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将黄某抓获。

庭审中,黄某辩称入户只是进行盗窃,构成的是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并提交了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其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书及户主杜某出具的谅解书。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依法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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