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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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增耕地 每亩奖3.6万
莆田进一步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成不力单位,扣除当年绩效分并追究责任

N见习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莆田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项目区新增耕地每亩奖励3.6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需抓紧项目立项,逐一落实建设地块,于6月1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任务的选址立项和规划设计,7月10日前通过规划设计评审,7月30日前全部完成招投标,8月20日前进入施工,12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备案工作。认真梳理历年来的项目建设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项目区新增耕地参照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任务指标交易指导价每亩奖励3.6万元,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相应扣除当年度绩效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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