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中纪委驻民委纪检组原组长 曲淑辉被降为正处级
中国最新型隐身战机 “鹘鹰”亮相巴黎航展
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拟可见近亲
安全生产宣传 寓教于乐的形式好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拟可见近亲
公安部就《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怀孕妇女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犯罪可收押

N新京报

《看守所条例》实施27年后即将升格,公安部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经案件主管机关许可,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近亲属、监护人会见、通信。

相比现行《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将“超期羁押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诉法中已有规定、实践中已有的做法纳入法条,同时增加社会监督等方面规定,如看守所应当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员巡查制度。与《看守所条例》不同,征求意见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法代替了“人犯”。

现行《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这一规定在《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有变化。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看守所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应当建议案件主管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不羁押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除外。

公安部在公告中称,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以1979年首部刑事诉讼法为主要依据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在立法思想、保障诉讼、执法管理、执法监督、人权保障等方面都滞后于国家法制发展。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