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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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债主病逝欠钱人伪造“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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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债主病逝欠钱人伪造“收条”
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告知作伪证的严重后果后,欠钱人主动认错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何志涛

海都讯 父亲病逝,儿子向债务人追讨父亲生前借款,却遇债务人“收条”阻挡,到底孰是孰非?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案件。

据了解,2014年杨某向许某借款2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许某因病去世,其儿子小许继承了父亲的债权。随后,小许多次向杨某催讨借款未果。于是,小许将杨某告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2万元。

庭审中,杨某却提供了一张3万元的收条,辩称许某的这笔借款早已还清。小许见此“证据”立刻反驳,起诉前,他曾多次向杨某追讨借款,对方从未提出已收款的情况,这收条是从何而来?

小许申请对收条进行鉴定。收条的真实性存疑,承办法官注意到此点后,告知双方当事人,若存在作伪证的情况,不仅仅会败诉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庭审结束后,杨某主动找到小许,向小许坦白自己为逃避债务而伪造收条,以为许某病逝会死无对证,未曾想到伪造收条的后果如此严重。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分期付款将2万元借款还给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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