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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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部喷漆维权 七业主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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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售楼部喷漆维权 七业主获缓刑
事发霞浦一小区,被告人交房后发现与之前宣传情况不符,以极端方式讨说法,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文维

海都讯 多年积蓄买一套房子,交房后却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在宁德霞浦县,7名业主为此到售楼部维权,却通过喷漆等方式毁坏售楼部设施。近日,霞浦法院审结该起被告人郑某某等七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七人均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2016年6月10日,霞浦一小区业主郑某某、陈某钦等7人因认为该小区房子质量、绿化、停车位、子女入学等被开发商剥夺、欺骗,便伙同其他业主一同到售楼部维权。当日下午,上述七被告人伙同其他业主对售楼部沙盘模型、大厅墙壁、KT牌、窗户、门口地板、卷帘门等处喷漆,致大厅沙盘模型、内墙软包、室内广告桁架、KT板公示牌和室外广告桁架损坏无法修复,其余被损毁财物需进行清理。

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财物价格共计13229元。同年6月22日至7月6日,陈某钦、陈某玲等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陈某钦等7人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1322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郑某某、陈某钦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审理期间,七被告人已向本院预交赔偿款14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小区业主维权而引发,结合上述量刑情节及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七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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