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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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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

N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居民区旁不建污染项目

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为了在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草案规定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草案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谁污染谁修复

对建设用地,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是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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