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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 我省大气、水质量领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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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三季度 我省大气、水质量领跑全国
福州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0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今年1—9月,我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大气、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空气质量方面,全省9市1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PM10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36.6%、38.9%。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别列第10、第8。

水质量方面,我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高于全国十大流域总体水平约25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6%,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其中,闽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8.5%,Ⅰ~Ⅱ类水质比例为86.4%。此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总体保持平稳。

记者注意到,为保证环境质量,我省目前已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今年起,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截至9月底,全省排污权交易总成交3165笔,总成交金额64399.91万元,其中二级市场(即企业间交易)成交金额40661.97万元,占比63.14%,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我省还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并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全面开展详查采样,筛选确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600多家,督促各地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持续实施危废污染防治工程包,实行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已完成年度有效投资4.9亿元,全省年危废处置能力达84.84万吨,比上一年增加9.8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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