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近日,莆田市民张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商品价格65.8元。她选择用支付宝扫码付款,收银员第一次扫描后称付款失败,需要重新扫码。张女士再次扫码支付后,发现自己一共支付了131.6元,很显然她第一次扫码时就已经付款成功。张女士当即要求商家将多收的钱款退回,却遭到拒绝。几番交涉无果,张女士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当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最终,经过调解,超市方面退还了多收的65.8元。工商部门提醒,在使用二维码完成支付后,一定要确认金额并保留交易提醒信息,以便作为维权凭证。
(陈盛钟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