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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批量清理3万余“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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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批量清理3万余“僵尸企业”
清理对象包括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企业等,年底前发布清理名单,明年6月10日前完成清理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通讯员 白亮

海都讯 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要求,决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中的3.56万家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涉及烂尾工程企业不在清理范围内

据悉,此次清理吊销的对象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企业暂不列入清理范围:国有、集体企业,司法机关正在债权债务清算企业,涉及刑事案件企业,涉及烂尾工程企业,已经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企业。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企业为重点进行第一轮筛选,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向企业发出提示。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邮寄无人签收的,可以初步认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与此同时,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将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信息,以公函形式提供给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对名单内的企业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进行确认。

公告15日内可要求举行听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名单进行核对。

核查结束后,公告将最终拟吊销企业的名单。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拟吊销企业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其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公告期满前,拟吊销企业完成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税务部门提供拟吊销企业已补办纳税申报的信息的,办案部门应将该主体从拟吊销企业名单中剔除,终止对其的行政处罚程序。

据悉,福州全市清理名单将在2017年12月份发布,全面清理吊销工作必须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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