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林忆旻
海都讯 淘宝商家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售卖无证食品,被买家发现后,针对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淘宝商家销售无证食品,买家获十倍赔偿。
据介绍,2016年6月26日,莆田消费者吴先生在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谷城山野公司生产的茶树菇等6袋,单价48.8元;精装特级房县无根椴木香菇等2袋,单价64元;优惠后花费共计292.4元。
吴先生收货后,仔细查阅了该商品标签,上面载明生产商为谷城山野公司,而该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其他公司持有,营养成分表的能量也虚高。
随后,吴先生向湖北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经调查确认,谷城山野公司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系冒用。谷城县食药监局立即责令谷城山野公司在网络交易平台下架违法产品,并对其涉嫌无证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吴先生随即与淘宝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致诉讼。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谷城山野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在商品包装上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进而影响消费者对涉案商品食品安全的判断。故吴先生要求谷城山野公司按购货款的十倍进行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