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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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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N据新华社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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