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莆田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技改项目完工投产且有新增财政贡献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据了解,莆田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入统、报送投资数据,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且有新增财政贡献。
据悉,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在奖励政策有效期内,仅允许一个完工投产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