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海都记者获悉,近日,莆田市政府出台了《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元的奖励,同时,严禁相关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奖励分为4个标准
《办法》明确,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需及时依法处置,并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做好举报时间、举报人身份、案件线索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受理单位需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4级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奖金评定。
其中,一级线索为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给予奖金5000元;二级线索为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给予奖金2000元;三级线索为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给予奖金1000元;四级线索为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给予奖金500元。举报奖励奖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办理,下半年在12月份办理。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
相关部门出现失职将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上级处非办的监督。同时,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各级处非办需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此外,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