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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顾”引家庭矛盾 养女告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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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顾”引家庭矛盾 养女告养父母
六年前,仙游的一位产妇刚出院,婴儿却被养父母强行抱走,为了孩子上学,要回抚养权,双方打起了官司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芳

海都讯 在莆仙地区,“两顾”的婚俗由来已久,这种男女双方既招又娶的折中方式,因为关系到下一代孩子的姓氏和落户问题,从而引发几方家庭的矛盾。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仙游一女子因为“两顾”的原因,近期将自己的养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对儿子行使监护权,爆发了一场亲情抢夺战。

孩子到了适学年龄 各方还为户口争执

据介绍,仙游的邓某和李某一直膝下无子,只有一养女邓某香。2010年间,20岁的邓某香与24岁的郭某恩恋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且为了延续香火,2011年2月,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签订了一份《联姻协议书》,约定:郭某恩、邓某香结婚后户口互不迁移,生育第一胎孩子由女方家庭申报户口,生育第二胎孩子由男方家庭申报户口等。

2011年9月,邓某香生了儿子小亿(化名),养父母担心孙子落户到郭家,就在邓某香出院时强行将小亿抱走抚养,双方因此引发矛盾。2012年7月,邓某香和郭某恩为儿子小亿在郭某恩的户籍所在地申报了户口。如今,尽管小亿已经到了适学年龄,但由于双方在小亿的户口问题上仍争执不下,导致小亿无法上学,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无奈之下,思子心切的邓某香和丈夫于今年10月将养父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其对小亿的监护权,判令将小亿交由其抚养。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6年矛盾终于化解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仙游县法院陈建红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陈法官规劝两位老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阐明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而且孩子随父母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法官指出强行将孩子抱走抚养是不当的行为,只会让矛盾加深。另一方面,陈法官规劝两位年轻人应该遵守诺言,体谅两位老人的苦心,既然当初双方已签订协议,就应该按照约定,将第一个孩子落户到女方家。

近日,在陈法官的努力下,当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达成了和解。郭某恩于当天下午将小亿连同自己的户口全部迁至女方户籍所在地,并和妻子一同回到邓某夫妇家生活,6年的矛盾最终化解,小忆的监护和就学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法官表示,“两顾”作为莆仙特有的婚俗,影响着许多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女户家庭。“两顾”家庭需要比普通家庭考虑得更多,比如孩子跟谁的姓、孩子户口落户在哪一方、双方逢年过节在谁家先吃饭、祭祀祖先要照顾哪一方、老人如何赡养等等,因此,也更容易产生出许多矛盾。法官呼吁,父母应当给予子女更多的空间,避免给子女造成巨大的压力;子女也要体谅父母,遵守诺言,避免“两顾”问题带来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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