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郭志雄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志雄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郭志雄在担任荔城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志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对被告人郭志雄免予刑事处罚。
(陈丽明 王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