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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拟设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各高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施“一生一策”和动态管理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脱贫攻坚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从2018年起,莆田市将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补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规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按2000元每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等。其资助对象为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经费来源由高校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由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的资金中统筹安排。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主要指,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还可根据规定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与此同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据悉,根据部署,莆田各高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施“一生一策”和动态管理,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和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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