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旅发委和福州市旅游质监所发布“3·15”旅游维权案例,提醒游客出游应避免掉入陷阱。
案例一 出境游被拒签“旅行社”被投诉
福州李女士一行两人,通过微信报名某国际旅游投资公司组织的2017年3月19日-3月28日澳大利亚墨尔本游,团费17000元/人,出发前两天旅行社告知游客签证被拒签,而且只能退还5000元/人。
李女士对此不满,故投诉至福州市旅游质监所,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13000元/人。李女士仅能提供转账记录(转账至个人账户)、微信聊天记录、行程单,没有旅游合同及发票。
提醒:福州市旅游质监所人员查询,发现福州并无以该公司为名称的旅行社。后经核实,该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为此,游客在出游前,应确认旅行社证照齐全,警惕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
案例二 谁应该为“微信群旅游”买单?
去年,赵某、马某等六人投诉称,许某依托“某自然风户外俱乐部微信平台”(微信群)组织美国自由行,团友分摊“领队”的旅游团费金额太高,“领队”未能履行职责,行程未按计划完成,且行程与预期的品质标准相差太大。后因福州市旅游质监所介入调解及调查,许某退回向赵某、马某等人多收取的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提醒:通过社交媒体,大家共同拼起来的旅游团,如果真的是自助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AA自由行旅游活动,原则上是不违法的。但是当前很多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旅游信息时是带有一定目的的,把微信群作为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当作组织旅游的工具,虽然不是专业的旅游从业者,却均通过该活动获取某些利益,所以旅游活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应该为该旅游活动负责。
案例三 游客主动解除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李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缴纳了旅游团费准备参加中东三国7日游,后李女士在电视上看到这次旅游的目的地国之一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李女士思前想后觉得此番前往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于是通知旅行社要取消合同。
旅行社以李女士违约为由要求扣除其旅游团费的30%作为违约赔偿。李女士则认为旅行社应该全额退还团费,为此投诉至市旅游质监所。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同李女士及旅行社核实,李女士是在行程出发前10天提出取消行程的。双方签订的国家范本《旅游合同》规定,“游客在出发前14日至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必要费用。”最终经福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李女士向旅行社赔偿20%的旅游团费。
提醒:目前旅行社普遍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如果因为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游的,游客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