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人民 澎湃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本报昨日A18版曾报道),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据了解,目前,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均已介入该事件。
17日,根据最高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17日,公安部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
17日下午,记者从凉城县检察院确认,谭秦东已经取保候审。当天,在凉城县看守所外,谭秦东说,感谢各家媒体的关注,“现在想哭,但忍住,自由真好”,并表示现在想好好吃一顿。他还表示,对自己所做并不后悔,“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说的真话”“回去做个好医生”。
对虚假广告要下狠手
“把病喝走”是“神药”还是神吹?“鸿茅药酒”事件触动虚假广告这一社会痛点。“包治”“根治”之类广告,忽悠了多少人?对虚假广告不能姑息,必须下狠手整治。管就要管到没有死角,罚就要罚得违法者肉痛。没有硬招实招,“吃得放心”就是一句空话。
跨省追捕,须防权力任性
跨省追捕,须慎之又慎,谨防权力“任性”。在全面依法治国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一再被重申之际,类似跨省追捕的决策制定与执行,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事实与时间的检验。
——新华社昨日就鸿茅药酒事件两次发表评论
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
新华社3问鸿茅药酒事件
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明律师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力吗?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