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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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伙找同事替考 双双获刑
考试当天小伙办结婚“回门宴”,原以为可蒙混过关,没想触犯了替考罪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孙丽

海都讯 结婚“回门宴”的日期,与此前报考的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的“开考日”在同一天,90后的吴某某委托同事王某某“友情赞助”帮忙替考,被查。日前,经福州台江检察院公诉,法院对两人依法判处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检方介绍,吴某某是莆田人,大专文化,在一家公司供职,同龄的同事王某某是宁德人,大学本科文化。两人平时关系不错,也常一起踢球。

去年10月22日,是新婚的吴某某办“回门宴”的日期,也是他此前报考的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分析化学”的考试日。于是,他找王某某帮忙代替考试。不过,在考试过程中,替考的王某某被监考老师郑某某发现,后惊动了警方。

吴某某投案自首后称,本来想直接弃考,后和王某某聊天时得知,王某某大学时学过“分析化学”这门课程,就找他替考。起先,王某某没有应允,后吴某某多次说起,王某某才答应无偿帮忙替考。

吴某某还称,考试前,他特地叮嘱王某某,他的准考证上照片是戴着眼镜的,替考时也要记得戴眼镜,有利于蒙混过关,也更符合准考证上的照片的特征。

昨日,经办检察官称,替考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增设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哪怕是夫妻或兄弟姐妹间无偿替考等,都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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