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昕
海都讯 车子与其他车发生刮碰后,因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男子驾车在福州三环路上,故意去别对方车,直至对方报警。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了该起案件。
2016年11月,任某妻子刚取得驾照不久,开车上路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刮擦,副驾驶座上的任某想和张某私了,赔偿张某500元钱,但张某不同意,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置。
经保险公司勘查,预估张某车损费用1400元左右,任某心怀不满。
事故处理完毕后,任某驾车开往三环,当车行驶到三环永丰互通往新店方向匝道上时,发现张某驾驶的车恰巧在正前方,因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服便想出出气。任某先是加速前进超过张某的车,变道至张某的正前方,猛踩刹车后又继续行驶。
在车行驶到三环主路上时,任某从后视镜中看到张某变道至快车道上,其再次故意变道并在距离对方车很近的位置又猛踩刹车。张某为避让将车变道至中间道,任某仍旧驾车跟着变道至中间车道,第三次猛踩刹车。张某无奈只能将车变道回中间车道,任某第四次将车变道至张某正前方,继续踩刹车泄愤。
直至张某减速避让并打开双闪,任某共驾车故意变道四次,故意刹车九次,最后张某向警方报警。
检方介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驾驶者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无小事,行车在路上应当理性平和,切勿采取别车、急刹等行为泄愤,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