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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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借醉酒者出事故 车主也要担责
福清一女车主因借车给他人,要共同承担6万多元的赔偿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小亮 林怡佳

海都讯 “把车借我用用……”日常生活中,很多车主都有过亲朋好友来借车的经历。不借,面子上过不去,借了,万一出点事怎么办?近日,福清的翁女士就因为借车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她也需要承担数万元的赔偿。

外甥把车借朋友

2015年11月9日,翁某经不起外甥的软磨硬泡,只好将新买不久的小车借给外甥,并再三嘱咐要好好看管。没成想,外甥转身就把她的嘱咐甩到九霄云外,将车借给好友郑某。当天,喝了点酒的郑某驾车外出兜风时,与魏某的车子发生碰撞。福清市交警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某无责任。

日前,经福清法院审理,保险公司被判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魏某各项损失108587元;同时也确认,因郑某醉酒驾车发生该起事故,故保险公司拥有追偿权,翁某存在对车辆管理不当的过错,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近日,保险公司诉至福清法院,希望能追讨回此笔钱款。

被保险公司起诉

庭审中,保险公司诉称,因为郑某醉酒驾车且翁某未尽到管理责任,由此造成魏某的损失,郑某、翁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有权向郑某、翁某追偿已赔偿的保险金,请求判决翁某、郑某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08587元及相关利息。

翁某称:“我根本不认识郑某,是将机动车借给外甥,郑某是外甥的朋友,郑某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郑某应该负主要责任。加之,我既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法庭调查中,经办法官得知翁某、郑某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的诉求很难得到实际履行。在经办法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翁某、郑某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6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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