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甘肃省副省长、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李岩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3万余元。
虞海燕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