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快剪小店 榕城受青睐
闽4430名农村学生入选
卖掉女儿又抱回 父亲仍获刑
一分校一独立学院 将“脱钩”福建师大
高考开考15分钟后 考生不得进入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掉女儿又抱回 父亲仍获刑
买卖双方共5人均获刑;仙游法院:参与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方芳 程清香

海都讯 女婴刚出生就被亲生父亲以5.6万元的价格卖掉,虽然之后又被抱回,但近日,仙游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共5人都获刑。法官表示,只要有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警方调查其他案件,扯出了该案

郑某田夫妻此前已经有3个女儿,在妻子怀第四胎时,两人就商量好,如果再生下女孩,便卖给他人抚养。

2016年10月5日,郑某田的妻子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经过曾某云、王某珍“介绍”后,女婴被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郑某香。郑某田、曾某云、王某珍分别非法获利3.2万元、1.4万元、1万元。之后,郑某田听说公安机关在调查,又将女婴抱回,三人退给郑某香5.6万元。

然而,天网恢恢,警方在调查其它儿童拐卖案时,扯出了该案。

仙游法院认为,郑某田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曾某云、王某珍为他人贩卖儿童提供居间介绍,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和三年。郑某明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提供居间介绍,郑某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年;并对王某珍、郑某香、郑某明三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父亲卖女儿,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官介绍,只要有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作为收买方的郑某香及提供联系方式的郑某明也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以有效地打击买方市场。

而郑某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送养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3上一篇  下一篇4